房地产基础知识
一、房地产市场:
1.一级房地产市场: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的身份,将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房地产经营者与使用者的交易市场。
2.二级房地产市场: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束,由房地产经营者投资开发后,从事房屋的出售、出租、土地转让、房地产抵押的交易市场。
3.三级房地产市场:是指在二级市场的基础上再转让或者出租的房地产市场。
二、国土局:代表国家使行土地所有者的职权,以及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行业管理的一个政府部门。
三、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商以市场地价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并经国土局批准的市场上流通的房地产。它是可以独立领取房地产证的并可以转让、出租、继承、抵押、赠与、交换的房地产。
四、发展商: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五、代理商: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从事房地产的咨询、经纪、评估等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代办房地产的出售、购买、出租、承租及物业咨询评估报告、销售策划等业务的有偿服务企业。
六、土地类型:按土地使用性质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仓储、综合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及自由集资、微利房用地。
七、土地使用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综合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八、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规定每年支付给政府的费用。
九、房地产权:是指房屋持有者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
十:如何办理产权:每套商品房产权的办理必须在开发商取得该房屋所在整栋大楼的大房产进行分割,买卖双方须持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企业相关文件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契税手续后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责任编辑:夜 曲